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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未使用设备的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实操培训学校    时间:2018/9/23 14:28:50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为了增加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以下是有宁波会计实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近某单位会计小王为汇算清缴发愁,因为他碰到了一个问题,他们公司2016年8月买了一台设备,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他不知道该如何做账,也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做纳税调整。他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所得税率25%。于2016年8月1日购进一台可直接使用的机器设备用于新订单生产,取得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机器折旧时间为10年,净残值为0。但因订单业务取消,且该机器闲置并未用于其他产品生产。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无论在用还是停用,或者是否需用,均应当计提折旧。至少现在会计政策上,已经明确认定,暂停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仍然应当照提折旧。固定资产闲置在企业,账面未减少而折旧一直未计提就违反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上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资产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虽然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资产“竣工使用”及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的规定分析,税法真正使用的标准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业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计提折旧。

  会计处理: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00

  贷:银行存款 14 0400

  8月购进设备从9月起每月未投入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120 000=12 000万元

  每月应计提折旧额=12 000÷12=1 000

  借:管理费用 1 000

  贷:累计折旧 1 000

  到12月已计提4个月,当年计提折旧额为4 000元。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汇算清缴未使用设备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宁波会计做账培训http://1564.peixun360.com/,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400-6305-360咨询QQ:3261958149 何老师 微信号:kuaiji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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