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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正确的推导过程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实操培训学校    时间:2018/11/13 11:23:43

  消费税的处理是每个财务人员都必须懂的知识点,其实相关的处理并不难,具体的处理方式宁波会计实务培训学校小编已经一一整理在下文了,相信你们阅读完后肯定都能掌握,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正确的推导过程具体的相关内容吧。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税务稽查

  出口货物退税率是指应退税款与计算退税的出口货物价格比例。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率的退税率,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退税率和经批准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应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务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出口货物退税率与征税产品适用税率的税务稽查方法基本相同。税务稽查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划分不清的,应当从低确定退税率;二是对于申报的出口货物名称不完整,与确定退税率相关的情况又未标注,也应从低确定退税率;三是当货物的适用税率发生变动时,退税率也应随之发生变动。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正确的推导过程,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宁波会计做账培训;http://1564.peixun360.com/,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400-6305-360咨询QQ:3261958149 何老师 微信号:kuaiji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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