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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案件受理费用账务处理

来源:宁波仁和会计实操培训学校    时间:2018/11/27 9:49:38

  法院案件受理费用账务处理?这类事一般企业是不会遇到的,但经常在商场里面,部分公司难免会因为债权债务等因素造成打官司,都知道打官司事先要缴纳诉讼费的,打赢了对方出,打输了自己掏腰包,那这笔资金怎么做账呢?下面宁波仁和会计做账培训的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欢迎大家点击阅读.

  1、支付诉讼费:

  借:其他应收款-XX法院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如胜诉收回诉讼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法院

  3、如败诉,收到法院开具的结算票: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营业外支出

  企业发生的诉讼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56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 所以,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法院案件受理费用账务处理,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宁波会计实操培训机构;http://1564.peixun360.com/,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400-6305-360咨询QQ:3261958149 何老师 微信号:kuaiji99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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